蝶湖湾幼儿园2017年招生方案
一、本市户籍幼儿入学办法
(一)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昆山网,点击“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系统”,按《昆山市户籍生入学报名操作手册》提示,先注册报名信息,再按报名号或手机号登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
2.现场材料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报名表(户籍生)》,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房产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3.集体户口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的本市集体户口人员子女在规定时间内持集体户口户籍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报名,由教育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4.房屋被征收人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到相关学区学校报名的证明到学校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4.教职工子女报名办法
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区镇公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区镇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直属学校教职工子女,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可就读其父母所在学校。公办学校教职工指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招生要求
1.优先招收学区内本地户籍生,在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招收学区内的新市民子女。
2.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残障适龄幼儿不能就读普通幼儿园的,可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到市爱心学校入学。
二、新市民子女入学办法
(一)入学对象
本招生方案所称昆山市新市民子女,是指夫妻(含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中至少一方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昆山籍人员符合入学年龄的子女:
1.当年度报名截止日前持有本市住宅类房产证;
2.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职业;
3.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
1.申请时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连续满1年的;
2.在本市范围内,已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登记,申报时社保处于缴费状态,18个月以内社保累计缴费满12个月。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1.有本市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有在昆法人登记证一年以上或者有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且仍在经营。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有与居住登记信息一致的住宅类租住房屋。
(二)报名办法
1.新市民子女入学采取现场报名,具体时间待定。
2.报名时将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新市民子女入学申请表》提交至幼儿园。园部初步审核后,退还原件,复印件、《新市民子女入学申请表》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后一起存档,实行一人一档。
园部初步审核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户籍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2)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可不提供居住证)。
(3)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其中提供的房屋产权证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不同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租住房屋同样遵循每5年认定一名学区生的原则,有规范的合同,并且房东持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或依法委托他人到现场确认〕。
(4)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者法人登记证(规定时间内),或者工商营业执照(规定时间内)且仍在经营。
(5)计划生育证明按以下情况提供材料
①两孩及以下提供户籍地乡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②三孩及以上提供户籍地县级卫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出具计划生育证明需使用统一规定格式)。
(6)专业技术职称审批材料及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学历证书。
(7)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三、学区范围
学区一:小虞河路以东,衡山路以南,柏庐南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北。
学区二:柏庐南路以东,中华园路以南,长江南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北。
学区三:蝶湖湾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