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湖湾小学校本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校本教研的效益,营造校本教研校本培训的氛围,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1.学校鼓励教师参加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对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教师教学常规考核中予以加分;在教师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在师德规范考核中予以加分。
2.根据活动开展范围大小决定加分分值,分校级、市级、省级及其以上不同档次,分别加不同分数。
3.对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骨干教师评选时予以优先。
4.对积极参与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职称评定时予以优先。
5.对学校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有贡献的教研组和个人,学校将给予奖励。
6.对无故不参加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的教师在各项考核中,
采用一票否决制。
7.教师参训的情况与教师评优、评先挂钩,做到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对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工作中的先进年级组及先进个人每学年表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