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开发区世茂蝶湖湾小学学校招生计划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17/05/24 12:00点击量:780

 

昆山开发区世茂蝶湖湾小学学校招生计划

一、招生范围、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3)依据《昆山市新市民子女公办学校积分入学办法(试行)》,达到积分要求的昆山新市民子女中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4)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昆山市入学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向所属施教区的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报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批准。

二、施教区认定细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认定,原则上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专指具有房产证或房卡的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施教区的依据。

2)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学生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学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学;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学区入学。

6)学校应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合法固定住所自登记之日起5年内认定一名学区生(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三、蝶湖湾小学施教区

学区一:小虞河路以东、衡山路以南、柏庐南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北。

学区二:柏庐南路以东、中华园路以南、长江南路以西、创业大道以北。

学区三:蝶湖湾小区

相关小区:蝶湖湾、吉田广场、四季华城、香城名园、汇杰雅苑、衡山城、南庭嘉苑、利得国际、菁英汇、仁宝新天地、珑庭、中星、巴比伦国际

四、招生工作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招生政策,坚决反对和遏制不正之风。

() 优化服务措施,规范入学行为

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的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服务措施,优化服务项目。认真做好电话咨询、施教区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工作。

()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督

切实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各有关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收费政策。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热线:50337103

昆山开发区世茂蝶湖湾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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